飞鹿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东一支行”)于株洲市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湘银株(东一支)最保字(2024)年第(010)号),为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技术”)向湖南银行东一支行申请2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株洲飞鹿防腐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风险控制条件要求,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不含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香榭路98号研发检测中心大楼
(四)法定代表人:黄立志
(五)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20年5月14日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九)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新能源技术100%股权,新能源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新能源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能源技术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413,647.56 | 42,483,269.60 |
负债总额 | 18,742,532.58 | 35,529,851.7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8,742,532.58 | 35,529,851.71 |
净资产 | 2,671,114.98 | 6,953,417.89 |
项目 | 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209,226.62 | 252,538.94 |
利润总额 | -2,292,296.77 | -717,697.09 |
净利润 | -2,292,296.77 | -717,697.09 |
注:全文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三、担保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新能源技术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8月8日公司与湖南银行东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湘银株(东一支)最保字(2024)年第(010)号),为新能源技术向湖南银行东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甲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
(二)保证人(乙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保证的债权:乙方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80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的最高余额内【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大写:贰佰万元整)】,甲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本外币贷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
“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发生。
(六)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七)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额,下同)为45,3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8%;担保总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32,657.24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74%。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58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8%;担保总余额为32,689.24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80%。
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44,500.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10,0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4%;担保总余额25,071.20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9%。
公司为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飞鹿工程、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合计为9,920.00万元,其中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3,200.00万元;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0.00万元;为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2,000.00万元;为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4,720.00万元。公司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0万元;公司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南银行东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