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主持,会前就临时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90%(即5.41元/股),已经触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受
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波动、证券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等多重因素,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再次触发“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1月6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