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通过OA办公系统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主持,并在会前就临时召开监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