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珍香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珍香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李珍香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珍香女士书面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珍香女士相关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董事会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李珍香女士在公司完成董事长选举工作前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珍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0,000股公司股票。
李珍香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珍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李珍香女士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章健嘉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身名誉董事长章卫国先生提名章健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关于补选章健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章健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将同时接替李珍香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职务的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章健嘉先生,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就读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财务专业,辅修经济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就读于英国利物浦大学国际金融财会专业,获荣誉理学硕士学位。持有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20年12月至2025年3月,就任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章健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身名誉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与章健嘉先生为父子关系。章健嘉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