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

且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2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0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

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18,945,730股增加至229,540,730股,导致骁光智能持股比例由

5.0241%被动稀释至4.7922%。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669弄7号19楼1906室-3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20日
权益变动过程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18,945,730股变动至229,540,730股,公司5%以上股东骁光智能持股比例由5.0241%被动稀释至4.7922%。
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股数(万股)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比例(%)
A股0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059.5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0日。公司5%以上股东骁光智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7922%,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了0.2319%。
合计00.231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1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1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005.02411,1004.79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注21,1005.02411,1004.792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表计算“本次变动前占总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218,945,730股;“本次变动后占总股份比例”时,总股本229,540,730股。

注2:骁光智能承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