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5,555,5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435,58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555,583股减少至265,435,58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