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韩刚先生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7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
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