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
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刘秀女士(独立董事) | JIE PAN先生(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张杰女士(独立董事) |
二、调整后
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刘秀女士(独立董事) | 吴祖亮先生(非独立董事)、张杰女士(独立董事) |
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