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