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202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
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注】 | 17,482.76 | 11,925.96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30,355.76 | 24,619.1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15,104.92 |
合 计 | 62,943.44 | 51,650.00 |
注:截至2023年7月21日,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1,454.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可用余额为人民币13,416.68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100,867.12 | 78,139.00 |
2 |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40,783.18 | 31,696.10 |
3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2.60 | 7,192.60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47,822.30 | 47,822.30 |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合 计 | 196,665.20 | 164,850.00 |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作为“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1,115.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可用余额为人民币86,728.99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
2023年6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中余下人民币6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001.00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和嘉兴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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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