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江丰电子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拟定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569.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不包括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的电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增加人民币12,937.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7)。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有所增加,同时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增加人民币835.00万元。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新增 金额 | 本次增加后的预计金额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戎创铠迅 | 采购材料 | 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3,400.00 | 800.00 | 4,200.00 | 3,291.80 | 3,296.82 |
向关联人销售固定资产 | 戎创铠迅 | 销售设备 | 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10.00 | 5.00 | 15.00 | 0.00 | 74.06 |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 戎创铠迅 | 提供技术服务 | 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0.00 | 30.00 | 50.00 | 23.74 | 17.77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戎创铠迅”)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32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1288号3幢2层法定代表人:单长滨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 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期 间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2年12月31日 | 11,898.92 | 1,908.95 | 2022年度 | 3,828.90 | -321.26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持有戎创铠迅
7.92%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
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将根据具体业务协商进行。
(三)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有所增加,同时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拟增加人民币835.00万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额度。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丰电子《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丰电子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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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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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