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3,340,000 | 5.88 | 1.26 | 2023-3-17 | 2024-2-21 | 华泰 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160,000 | 0.28 | 0.06 | 2024-2-1 | 2024-2-21 | 华泰 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 是 | 560,000 | 0.99 | 0.21 | 2024-2-6 | 2024-2-21 | 华泰 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合计
合计 | 4,060,000 | 7.15 | 1.53 | - | -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姚力军 | 是 | 1,860,000 | 3.28 | 0.70 | 否 | 否 | 2024-2-21 | 2025-12-26 | 云南 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 补充 流动 资金 |
姚力军 | 是 | 4,140,000 | 7.29 | 1.56 | 否 | 否 | 2024-2-21 | 2025-12-26 | 云南 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 补充 流动 资金 |
合计 | 6,000,000 | 10.57 | 2.26 | -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姚力军 | 56,765,724 | 21.39 | 31,017,200 | 32,957,200 | 58.06 | 12.42 | 0 | 0.00 | 0 | 0.00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6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2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7%;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2,357,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3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42%。姚力军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姚力军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三方)——购回交易;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