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边逸军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