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姚力军 | 是 | 7,860,000 | 13.85 | 2.96 | 否 | 否 | 2024-9-18 | 2025-9-18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偿还前期股票质押融资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2,720,000 | 4.79 | 1.03 | 2021-10-21 | 2024-9-19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550,000 | 0.97 | 0.21 | 2024-1-31 | 2024-9-19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4,180,000 | 7.36 | 1.58 | 2021-10-26 | 2024-9-19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800,000 | 1.41 | 0.30 | 2024-1-31 | 2024-9-19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400,000 | 0.70 | 0.15 | 2023-3-30 | 2024-9-19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 是 | 50,000 | 0.09 | 0.02 | 2024-1-22 | 2024-9-19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50,000 | 0.09 | 0.02 | 2024-1-31 | 2024-9-19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姚力军
姚力军 | 是 | 50,000 | 0.09 | 0.02 | 2024-2-5 | 2024-9-19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合计
合计 | 8,800,000 | 15.50 | 3.32 | - | - | - |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姚力军 | 56,765,724 | 21.39 | 31,381,200 | 30,441,200 | 53.63 | 11.47 | 0 | 0.00 | 0 | 0.00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7,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0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9,841,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4.9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8%,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姚力军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姚力军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交易确认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