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条款修改对照情况如下: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本规则。 |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本规则。 |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 |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 |
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将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一名监事不得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第十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一名监事不得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 |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 |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 …… |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 |
第十二条 会议录音 …… |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 |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 (四)会议出席情况; …… |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 (四)监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 |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 |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 |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 |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 |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监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 |
除本次修改条款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改为“股东会”,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修改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