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三条 定期会议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三条 定期会议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每次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以举手或书面等方式 |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
进行。 …… |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 |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
第三十二条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 第三十二条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除本次修改条款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改为“股东会”,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
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修改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