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调查网络信息的结果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查网络信息的结果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和9月2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网络信息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和《关于调查网络信息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0),针对制造散布有关公司不实信息的事项向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报案并获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余姚市公安局针对上述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行为人系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相关行为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今后,公司将继续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做好信息识别,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