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前述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338,583股变更为265,321,4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265,338,583元变更为人民币265,321,483元(本次变动1.71万股包含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0.2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前述合计1.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