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丰电子股票代码:300666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金融中心1幢1号2606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6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金融中心1幢1号2606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江丰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6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智鼎博能 | 指 |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智兴博辉 | 指 | 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行为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0日 | |||
营业期限 | 2011年12月20日至2031年12月19日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588653730A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得从事经纪),市场信息调查与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信息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1 | 东阳澜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普通合伙人 | |
3 | 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有限合伙人 |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2年5月10日 |
营业期限 | 2012年5月10日至2062年5月9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010.07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598149976N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信息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1 | 宁波绿河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 | 有限合伙人 | |
2 | 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普通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辉阳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大股东 | 男 | 3307241980******** | 中国 | 上海 | 否 |
张良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男 | 3307241982******** | 中国 | 上海 | 否 |
徐鸥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 | 女 | 5201031974********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归还金融机构借款而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13%。
自2024年11月12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1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4%。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智鼎博能 | 集中竞价 | 2024.11.12 | 82.29 | 873,900 | 0.33 | 0.33 |
智兴博辉 | 集中竞价 | 2024.11.12 | 82.93 | 300,000 | 0.11 | 0.11 |
合计 | 1, 173, 900 | 0.44 | 0.44 |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63,7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3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40,7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9,8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8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6,8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19283%。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
股东。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智鼎博能 | 合计持有股份 | 8,340,641 | 3.143395 | 3.155528 | 7,466,741 | 2.814043 | 2.8249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40,641 | 3.143395 | 3.155528 | 7,466,741 | 2.814043 | 2.824904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0 | 0.000000 | 0 | 0.000000 | 0.000000 | |
智兴博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3,023,093 | 1.139334 | 1.143732 | 2,723,093 | 1.026271 | 1.0302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23,093 | 1.139334 | 1.143732 | 2,723,093 | 1.026271 | 1.030232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0 | 0.000000 | 0 | 0.000000 | 0.000000 | |
张辉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3,077,054 | 1.159671 | 1.164147 | 3,077,054 | 1.159671 | 1.1641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77,054 | 1.159671 | 1.164147 | 3,077,054 | 1.159671 | 1.164147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0 | 0.000000 | 0 | 0.000000 | 0.000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4,440,788 | 5.442400 | 5.463407 | 13,266,888 | 4.999984 | 5.0192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40,788 | 5.442400 | 5.463407 | 13,266,888 | 4.999984 | 5.019283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0 | 0.000000 | 0 | 0.000000 | 0.000000 |
注: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变动股份需合并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鼎博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智兴博辉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
股票简称 | 江丰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6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1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14,440,788股(其中智鼎博能持股8,340,641股,智兴博辉持股3,023,093股,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持股3,077,054股。) 持股比例:5.4424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变动数量:-1,173,900股 变动比例:0.442416%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3,266,888股(其中智鼎博能持股7,466,741股,智兴博辉持股2,723,093股,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持股3,077,054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9998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导致的权益减少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