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1-24  江丰电子(30066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202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62,868.6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797.08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185.58
减:置换后募投项目使用金额93,617.06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36,640.08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100,867.1278,139.00116,800.3094,050.10
2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注)40,783.1831,696.1024,850.0015,785.00
合计141,650.30109,835.10141,650.30109,835.10

注:由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拟变更,该项目名称由原“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相应变为“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投产的产品均保持不变。

(一)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的销售规模受下游需求拉动而快速增长,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加强内部管理协同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拟投产的产品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方式及地点,

并相应修改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1、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名称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实施主体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实施方式自建厂房现有厂房
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14,969.49万元,投资进度为47.2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原变更项目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将退回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在后续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嘉兴江丰则将在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

由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拟变更,公司根据建设需要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金额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金额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土地投资1,530.001,530.00--
建设投资12,194.1012,194.105,000.005,000.00
设备投资17,972.0017,972.0010,785.0010,785.00
铺底流动资金9,087.08-9,065.00-
合计40,783.1831,696.1024,850.0015,785.00

(二)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考虑到日益增长的智能制造需求并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拟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以优化产线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金额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金额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土地投资11,628.0011,016.0011,628.0011,016.00
建设投资33,982.0032,400.0046,105.1844,501.10
设备投资34,723.0034,723.0038,533.0038,533.00
铺底流动资金20,534.12-20,534.12-
合计100,867.1278,139.00116,800.3094,050.1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是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有利于业务布局的优化,内部管理协同的强化,并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客户需求,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缩短管理半径,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布局优化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及调整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有利于

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