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江丰电子(3006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把握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机遇,优化投资结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启辰”或“合伙企业”)之基金份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各合伙人最终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XLM812T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袁锋

5、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

7、经营期限:2023年9月28日至长期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71-6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一

1、企业名称: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N0EU33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赵奇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7月7日

7、经营期限:2023年7月7日至长期

8、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68-1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二

1、企业名称: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9DH9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桑维英

5、注册资本:人民币789,314.9867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7、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35年12月17日

8、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26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有限合伙人三

1、企业名称: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U0BHX4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额:人民币1,000,6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7、经营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2034年12月13日

8、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73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8TWWA07

(三)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袁锋)

(五)出资额:人民币45,0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七)经营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44年12月22日

(八)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主要合伙人: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芯联启辰于2024年12月23日成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芯联启辰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为人民币0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0元(未经审计)。

(十二)本次交易前后的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合伙人性质认缴 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认缴 出资额出资比例(%)
1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9,80088.4444有限合伙人62,60078.2500
2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11.1111有限合伙人5,0006.2500
3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4444普通合伙人4000.5000
4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12.5000
5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2.5000
合计-45,000100.0000-80,000100.0000

注:各合伙人的最终出资以后续协议签署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十三)其他说明:芯联启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816。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联启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自合伙企业之基金成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如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所登记的营业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营业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亦应协助配合办理并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文件)。

(二)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

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

2、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3、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上载明的出资日实缴出资。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企业;(2)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管理人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承诺,在其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的期间,其将持续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3、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同意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其中两(2)名由管理团队指定及委派,一(1)名由合伙企业基石投资人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指定及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持续由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担任。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五)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半导体(材料、设备、设计公司、下游应用等)以及硬科技、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六)合伙人会议

除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所在年度外,普通合伙人应于投资期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至投资期届满所在年度内,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

(七)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于本协议中,即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运营事务服务的对价,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八)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按项目投资权益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2、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合伙企业可以采取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九)退伙、入伙、合伙权益的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外,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财产份额)。

3、入伙

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日之前,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新的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新合伙人以受让财产份额的方式入伙。

(十)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逾期缴付出资”条款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该等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逾期缴付出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出资义务外的其他义务、陈述、保证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判断认定其为“其他违约有限合伙人”,除有权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外,还有权适用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退伙”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2、尽管有上述第1条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可视情况豁免某一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生效及有效性

1、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

2、对于参与首次认缴或作为新合伙人参与后续认缴的投资人,如适用本协议所述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制度的,则其在投资冷静期结束或回访确认完成(如适用)前可以撤销对合伙企业的认购并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已经签署的认缴法律文件。

3、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任者和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方等均具有约束力。为免疑义,本协议各合伙人(主要指机构合伙人)的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不视为本协议项下有关该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或继承,该合伙人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不影响其在本协议中的协议主体资格,不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但合伙人若发生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市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3、在仲裁过程中,除相关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其未来主要投资于半导体(材料、设备、设计公司、下游应用等)以及硬科技、新能源等相关领域,有利于公司把握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机遇。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积极把握产业投资机会,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芯联启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芯联启辰可能存在合伙人不能按约定缴足认缴资金的风险。

3、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未来经营中,芯联启辰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运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外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因此,上述因素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芯联启辰基金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也不存在在上述基金任职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