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泰资管)

http://ddx.gubit.cn  2023-05-29  必创科技(300667)公司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必创科技股票代码:300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必创科技、公司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3、注册资本:16666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期限:2014-08-13 至 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
2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4%
3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6%

1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黄文卿中国董事长中国
张晖中国董事中国
胡开南中国董事中国
徐建东中国董事、总经理中国
林涛中国独立董事中国
何植松中国独立董事中国
刘伟中国独立董事中国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必创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从而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必创科技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4%。

1、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前持股总数(股)变动前持股比例(%)变动后持股总数(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注1协议增持00.0010,050,0005.004

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00.0010,050,0005.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代啸宁先生、鲍家丰先生于2023年5月26日签署了《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代啸宁先生、鲍家丰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4.2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43,112,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叁佰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 代啸宁、鲍家丰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代啸宁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必创科技当前总股本的4.675%股份(即939万股),鲍家丰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必创科技当前总股本的0.329%股份(即66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必创科技当前总股本的5.004%股份(即1005万股),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24元/股,约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必创科技收盘价格的80.04%。

4、付款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3年5月26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的情况。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

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必创科技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募集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必创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

2、联系电话:010-82783640

3、联系人:胡丹

附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必创科技股票代码300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05万股 持股比例:5.004% 变动数量:1005万股 变动比例:5.004% 变动数量与变动比例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