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64,906,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351,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4,554,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4,339,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1人,代表股份4,10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3,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13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5,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43%;反对13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99%;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