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吕成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成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森:
高 刚:
梁 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