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沪宁股份(300669)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沪宁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601号文批复同意注册,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41.845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5.7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9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和进展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杭州沪宁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完成进度(%)
1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沪宁股份19,960.9511,154.9355.88
2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沪宁股份4,304.80564.1513.11
合计24,265.7511,719.0848.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的研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2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延期的原因

1、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作为重点项目,公司密切跟踪本项目的重要节点完成情况。本项目两期旋压设备均从德国进口,受三年来国内外经营环境不可抗力冲击的影响,两期定制化设备的订单确认、设备制造、国际运输等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延期,德方设备安装调试人员的往来受阻,不能按时进入中国来公司开展相应工作,虽然在

公司项目团队的共同努力下,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较好地独立掌握了旋压相关工艺等核心技术,但对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节点还是产生了很大延误。当前,外部环境有所好转,德方专家也在进行签证申请等一系列进入中国来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进程,公司也积极作为,抢时间推进项目进程,并同步展开与重点客户的产品认证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综合以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4年6月30日。

2、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有两项工作并行组成,一方面是战略产品的研发、测试、寿命试验等,另一方面是战略产品试生产线设备的研发购置与落地。受三年来外部经营环境不可抗力冲击的影响,在客户处的寿命试验安排以及试生产线研发的技术交流和相关子系统关键技术突破等,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经公司综合研判,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产品技术产业化达到可落地、可评价状态日期调整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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