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的补充说明
关于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的补充说明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并同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现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补充说明如下:
1、此次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两个受让方:“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通过此次股份转让合计持有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1%。
2、上述两个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具体权益变动如下(包括合计变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A股 | 0 | 0% | 9,731,629 | 5.05% |
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先生和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普通A股 | 0 | 0% | 9,731,629 | 5.05% |
合计 | 0 | 0% | 19,463,258 | 10.1% |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