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沪宁股份(3006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6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视频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6,71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6,71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9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06,7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张之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