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沪宁股份(300669)公司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先生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1、邹家春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 年3 月22 日联合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邹家春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股份的形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方式为邹家春转让3,5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出让6,184,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邹家春和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为9,731,629股,合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5%。

2、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 年3 月22 日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股份的形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

资者,具体方式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出让9,731,62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5%。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9,463,2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1%。两个受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通过协议转让的具体权益变动如下(包括合计变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A股00%9,731,6295.05%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普通A股00%9,731,6295.05%
合计00%19,463,25810.1%

注:以上数据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过户完成后转让双方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普通A股71,467,50037.09%55,551,24228.83%
邹家春普通A股14,189,5957.36%10,642,5955.52%
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A股00%9,731,6295.05%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普通A股00%9,731,6295.05%
合计85,657,09544.45%85,657,09544,4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邹家春直接持有公司10,642,595股,持股比例为5.52%,并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43.4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5,551,242股,持股比例为28.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和邹家春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为公司引入重要战略股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及提升公司价值。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各项公开承诺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