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沪宁股份(3006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均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列席今天会议的有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回购股份提议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邹家春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邹家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家春先生。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

3)提议人是否享有提案权:是。2、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动、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确定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度。公司如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3、提议人提议内容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3)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将根据证券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确定。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内。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8)回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经查,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5、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邹家春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提议人的承诺提议人邹家春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未来需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司拟以不低于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9.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