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