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0  沪宁股份(3006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6,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705,526股剔除回购专户6,500股,参与权益分配股本数量为192,699,026股。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约定,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0.1200040元/股=23,124,663.12元÷192,699,026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705,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3,124,663.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尚持有6,500股(由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的192,705,526股减少至目前的192,699,026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权益分派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705,52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6,500股后的192,699,02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股派0.120004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0.1200040元/股=23,124,663.12元÷192,699,026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3,124,663.1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705,52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500股后的192,699,0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84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208*****765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增加,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

0.1200040元/股=23,124,663.12元÷192,699,02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200000元/股=23,124,663.12元÷192,705,526股。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200000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04),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8.88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9.00元/股-0.1200000元/股=18.8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11号

咨询联系人:吴伟忠 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9053183 0571-88637676-8855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