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家春先生、邹成蔚先生、姚荣康先生、高月琴女士、邹雨雅先生、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晓鸣先生、俞彬先生、吴引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晓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晓鸣先生、吴引引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彬先生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吴引引的任期至2027年5月17日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姚铮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铮先生本人及配偶和其他关联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姚铮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1、邹家春先生 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年10月至1988年6月,任杭州钻探机械制造厂生产及经营计划员;1988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杭州西子汽车配件厂副厂长;1996年4月,创立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并任厂长,历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沪宁亮源激光器件有限公司、浙江亮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先必特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杭州卡斯丁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家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642,59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52%,并通过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9,996,118股股票,间接持股比例为25.94%;通过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683,772股股票,间接持股比例为6.06%,合计持有公司72,322,48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7.53%,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邹雨雅兄弟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成蔚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邹成蔚先生 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杭州鲲池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任先必特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成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家春先生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姚荣康先生 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年7月至2005年3月,历任35108部队分队副连长、连长、副营长;2005年4月至2014年3月历任77263部队师指挥自动化站站长、通信科科长、装备技术室主任;2014年4月起,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机械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荣康先生通过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9,829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2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高月琴女士 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审计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担任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报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月琴女士通过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8,75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邹雨雅先生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9年11月至1999年1月,历任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车间主任、劳动人事科科长、机务副经理、值班长;1999年2月起,历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副厂长、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雨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964,858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54%,并通过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55,124股股票,间接持股比例为2.88%;合计持有公司8,519,982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42%。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家春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杰先生 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4月,历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检验员、质量管理员;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宁波桐叶技术咨询公司体系咨询助理、咨询师、高级咨询师;2005年3月起,历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厂长助理、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品质部部长、营运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通过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9,829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2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孙晓鸣先生 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酷秀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卓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俞彬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学系副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宣传部长等职,兼任长兴农商银行、椒江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引引女士 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
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引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