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胡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胡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