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邹家春先生
2、非独立董事成员:邹家春先生、邹成蔚先生、姚荣康先生、高月琴女士、
邹雨雅先生、张杰先生。
3、独立董事成员:孙晓鸣先生、俞彬先生、吴引引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9人组成,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吴引引的任期至2027年5月17日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邹家春(主任委员)、张杰、姚荣康、俞彬、孙晓鸣
2、审计委员会:孙晓鸣(主任委员)、张杰、俞彬
3、提名委员会:俞彬(主任委员)、吴引引、邹成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晓鸣(主任委员)、邹家春、俞彬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胡召华先生(监事会主席)、 王超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何泉干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邹家春先生
2、副总经理:邹成蔚先生、陈真理先生
3、总工程师:姚荣康先生
4、财务总监:高月琴女士
5、董事会秘书:陈真理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柳红梅女士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陈真理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柳红梅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陈真理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柳红梅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真理 | 柳红梅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11号 |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11号 |
电话 | 0571-89053183 88637676-8855 | 0571-89053183 88637676-8855 |
传真 | 0571-88637000 | 0571-88637000 |
电子信箱 | chen.zl@hzhuning.com | liu.hm@hzhuning.com |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姚铮先生、张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铮先生、张清先生本人及其他关联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陈真理先生 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宁波诺丁汉大学金融财务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伯明翰城市大学管理和国际商务专业。2017年5月至2024年6月在博世集团旗下电动工具事业部工作,先后任职中国区市场传播专员、中国区数字化内容营销经理、全球发展中国家大区电商营销经理,负责产品营销和品宣策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真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柳红梅女士,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2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浙江宏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柳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