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旭诺基金)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沪宁股份股票代码:300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29号1903单元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6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旭诺卓越、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公司、上市公司、沪宁股份 | 指 |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 |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沪宁股份股票之行为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旭诺基金)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修正)》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旭诺卓越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编号:SZN594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旭东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29号190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5754XR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李旭东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旭东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297%。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
日,则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未来
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旭诺基金 | 集中竞价 | 2026.2.9 | 31.02 | 96,429 | 0.0500% | 0.0503%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2,705,526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014,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191,690,826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旭诺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9,731,629 | 5.0499 | 5.0767 | 9,635,200 | 4.9999 | 5.02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31,629 | 5.0499 | 5.0767 | 9,635,200 | 4.9999 | 5.026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二、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
号联系电话:0571-88637676联系人:陈真理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
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旭东(签字)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沪宁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29号1903单元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有股份数量:9,731,629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5.05%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5.0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有股份数量:9,635,200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4.99%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2%变动比例(占总股本):0.0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循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旭诺基金)》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李旭东(签字)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