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杰先生、任长根先生、李进先生、彭晓敏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长根先生、李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晓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任长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葛 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