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大烨智能(3006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大烨智能”)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现进行说明并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答复:宋体

2024年4月1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拟与公司及苏州国宇自然人股东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签署《减资协议》,采用非同比例减资方式进行减资,减资部分分别对应吴国栋持有的认缴出资额1,380万元、蔡兴隆持有的认缴出资额420万元以及王骏持有的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前述认缴出资额已全额实缴。减资对价合计为人民币9,9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苏州国宇注册资本从7,000万元减少至4,900万元,你公司持有苏州国宇的股权比例从70%上升至10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公告》显示,苏州国宇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4,913.07万元、3,779.96万元、3,269.7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50.70万元、-1,305.02万元、-480.47万元,2023年末净资产为28,315.8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苏州国宇主营业务变化、行业发展趋势、货币资金、有息债务等情况,说明其收入、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资金链是否紧张,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具体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苏州国宇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属于配电网基础建设配套产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及我国要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近几年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的政策,从电网建设发展趋势来看,苏州国宇所处行业仍然处于良好上升阶段。

虽然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但电缆保护管新增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据苏州国宇根据每次参与电网招投标时的投标厂家数量统计,2020年江苏电网参与投标厂家不到200家,到2023年5月已发展到400余家,行业竞争加剧,由此造成中标率及中标份额降低。此外,2023年国网加大了对电缆保护管行业的监管抽检力度,造成市场维护成本上升,受此影响苏州国宇电缆保护管的收入及利润率有所下降。

2、主营业务变化

由于近两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市场维护成本上升,2022年上市公司为了优化管理架构,合规、高效的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系统的管理,上市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中心、采购物流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加强了对所属企业“人、财、物”的集中管理,苏州国宇原经营团队与公司经营理念不合,逐步退出苏州国宇,综合以上原因,近两年苏州国宇销售业绩呈下滑趋势,并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稳定经营过渡,2023年上市公司对苏州国宇经营业务进行了调整,要求在保证原有电缆保护管业务资质和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压缩产能,优化产线布局,将剩余厂房对外出租创收,同时积极筹划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利苏州国宇的稳定经营和扭亏为盈,苏州国宇近三年收入构成及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入来源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线缆保护管和电气产品2,535.923,505.7824,911.99
房产租赁512.36214.67-
水电销售186.9659.40-
其他34.530.111.08
合 计3,269.773,779.9624,913.07

由上表可知,2023年在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净利润由上年的-1,305.02万元上升为-480.47万元,达到了减亏目的,2023年业务调整已趋向稳定。

3、货币资金、有息债务等情况

(1)苏州国宇货币资金、有息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货币资金221.142,342.624,755.21
其他应收款14,778.454,572.973,454.27
其中: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14,632.594,513.56-
小 计14,999.596,915.598,209.48
有息债务7,194.4611,013.272,002.63
其中:短期借款6,806.623,003.552,002.63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6.642,129.72-
其中:长期借款171.195,880.00-
小 计7,194.4611,013.272,002.63

注: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苏州国宇对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拆出款。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国宇有息债务余额7,194.46万元,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为14,999.59万元,能够完全覆盖有息债务余额,苏州国宇资金链不存在紧张的情况。

(2)苏州国宇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流动比率2.783.844.78
速动比率2.673.694.5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525.431,476.876,573.33

由上表可知,苏州国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苏州国宇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苏州国宇主营业务变化,收入和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

2、获取苏州国宇销售明细表及主要销售合同,分析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

3、获取苏州国宇银行对账单,检查货币资金余额的准确性;

4、获取苏州国宇借款明细账、借款合同及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借款余额的准确性;

5、计算苏州国宇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州国宇收入、利润持续下滑具有合理性,其资金链不紧张,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2.《公告》显示,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5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苏州国宇净资产账面价值28,315.88万元,评估价值33,806.20万元,评估增值5,490.32万元,增值率19.39%,本次减资以33,000万元作为减资对价的计算基数,减资对价合计为人民币9,900万元。同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9,803.39万元,可收回金额3,785.95万元。请你公司具体列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评估报告》各财务报表科目的账面价值、评估值或可收回金额、增值率,说明评估报告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的差异,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而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

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次减资作价的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具体情况

1、评估范围

(1)商誉减值测试

评估对象涉及的评估范围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资产组内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组申报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个别报表口径账面值
长期资产3,318.433,142.61
其中:固定资产2,406.112,360.40
无形资产804.78674.68
长期待摊费用107.53107.53
商誉4,539.47
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7,857.903,142.61
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商誉调整值1,945.49
调整后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9,803.39

其中,“合并报表账面价值”为大烨智能层面合并口径下账面价值,“个别报表账面值”为苏州国宇单体报表账面价值。

(2)股权评估

评估范围为苏州国宇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36,512.4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8,196.5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8,315.88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22,273.08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14,239.32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435.05
投资性房地产1,178.67
固定资产2,360.40
无形资产674.68
长期待摊费用107.53
递延所得税资产482.99
资产总计36,512.40
流动负债8,025.30
非流动负债171.22
负债总计8,196.52
净资产28,315.88

2、评估值

(1)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及可收回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公允 价值处置 费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备注
长期资产3,318.43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105.533,522.5632.343,490.22
固定资产-设备300.58293.175.54287.6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04.780.000.000.00并入房屋建筑物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0.008.200.108.10
长期待摊费用107.530.000.000.00并入房屋建筑物评估
商誉4,539.47
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7,857.90

(2)股权评估账面价值及评估值: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22,273.0822,180.42-92.66-0.42
非流动资产14,239.3219,822.325,583.0039.21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435.059,435.0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1,178.675,738.724,560.05386.88
固定资产2,360.403,800.821,440.4261.02
无形资产674.6822.21-652.47-96.71
长期待摊费用107.530.00-107.53-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82.99825.53342.5370.92
资产总计36,512.4042,002.745,490.3415.04
流动负债8,025.308,025.300.000.00
非流动负债171.22171.240.020.01
负债总计8,196.528,196.540.020.00
净资产28,315.8833,806.205,490.3219.39

3、股权报告涉及的各项资产评估值增减值合理性分析

(1)流动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货币资金221.14221.14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0.210.210.000.00
应收账款6,443.346,443.340.000.00
预付账款63.8763.870.000.00
其他应收款14,761.1114,778.4517.340.12
存货777.27667.27-110.00-14.15
其他流动资产6.136.130.000.00

①货币资金: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银行回函金额确定评估值,企业账面价值

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商誉调整值1,945.49
调整后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9,803.393,785.95

与银行回函金额一致,故评估无增减值。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为银行购买理财,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银行回函金额确定评估值,企业账面价值与银行回函金额一致,故评估无增减值。

③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评估值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评估账面余额评估风险损失评估值
涉及承诺部分的应收账款49,263,451.4016,477,619.3632,785,832.0449,263,451.4016,477,619.3632,785,832.04
正常业务应收账款33,673,598.772,025,992.7731,647,606.0033,673,598.772,025,992.7731,647,606.00
合计82,937,050.1718,503,612.1364,433,438.0482,937,050.1718,503,612.1364,433,438.04

评估人员核对了函证回函,对没有回函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评估人员未发现账面余额与企业披露账面余额不一致情况。在对上述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参照企业披露的坏账计提政策确定评估风险损失,故评估无增减值。

④预付账款:以该预付账款可收回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评估人员未发现存在资产及权益无法收回的情况,评估无增减值。

⑤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及评估值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评估账面余额评估风险损失评估值
关联方146,325,920.750.00146,325,920.75146,325,920.750.00146,325,920.75
非关联方1,458,563.43173,378.311,285,185.121,458,563.430.001,458,563.43
合计147,784,484.18173,378.31147,611,105.87147,784,484.180.00147,784,484.18

评估人员核对了函证回函,对没有回函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评估人员未发现账面余额与企业披露账面余额不一致情况。在对上述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其中,对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企业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保费用评估风险损失为零,该部分款项企业账面参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故产生评估增值。

⑥存货:

存货减值主要为产成品的减值。对于目前尚存业务订单,将会对外销售的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基于苏州国宇经营现状,其管理层决定对苏州国宇未来除交付存续订单外,不再从事原有电力配套管道及电气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故本次评估对产成品中相关电气设备、无对应需交付订单的线缆保护管均依据企业估计的处置变现价格,扣除销售税费及所得税后确定其评估值。处置变现价格低于账面价值,该部分产成品减值金额大于正常销售产成品增值金额,故存货-产成品总体减值。

⑦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摊公有云服务费,评估人员核对了待摊费用的入账金额及摊销年限,并收集查阅相关合同,经测算,剩余待摊服务费与企业账面价值无差异,评估无增减值。

(2)非流动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435.059,435.0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1,178.675,738.724,560.05386.88
固定资产2,360.403,800.821,440.4261.02
无形资产674.6822.21-652.47-96.71
长期待摊费用107.530.00-107.53-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82.99825.53342.5370.92

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其持有的三家基金份额,投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 日期认缴 出资认缴 比例实缴 出资实缴 比例账面 价值
1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117,500.0015.00%7,500.0021.25%7,993.42
2嘉兴金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09400.008.00%400.008.00%837.84
3南京交控麒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12600.002.00%600.003.34%603.79

对南京金体基金份额价值的评估,根据大烨智能2024年1月12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内容,大烨智能与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3,800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作价4,050万元转让给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评估基准日距最近一次份额转让的时间(2023年12月底)较短,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大烨智能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签订影响估值的其他条款,故本次评估参考此次基金份额转让单价乘以苏州国宇持有基金份额确定该基金份额价值。上述基金转让事宜最新进展情况详见大烨智能2024年3月22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相关内容。对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的嘉兴金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价值的评估,引用了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7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的南京交控麒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价值的评估,引用了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4)第0139号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已根据该两份报告结果调整账面价值,故本次评估无增减值。

②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A评估方法的公允性

对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且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厂区周边工业产业较为聚集,工业房产的租赁市场较为发达,因此可以获取较多工业房产的租赁价格信息作为收益法中市场租金的依据,且周边市场获取的租金价格信息与苏州国宇对外出租的租金水平基本一致,因此在该市场租金下采用收益法测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物的市场价值是公允的。B投资性房地产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增值率高原因合理性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率远高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增值率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包含了整个厂区的混凝土场地、围墙、雨污水管道等工程的账面价值,现将固定资产-构筑物的账面价值单独列示,仅对比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增值率,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成本单价(元/㎡)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价值评估单价(元/㎡)面积(㎡)增减值增值率%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951.4717,286,578.289,964,992.3357,387,200.003,158.6418,168.3147,422,207.67475.89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2,495,458.681,821,684.800.00
固定资产-房屋1,059.5512,312,670.247,097,741.3635,225,600.003,031.3011,620.6228,127,858.64396.29
固定资产-构筑物23,268,946.1813,515,096.000.00

由上表可知,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始成本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单价(原始成本由苏州国宇建设完工后整理并结转),而投资性房地产中含电缆车间,该部分房屋建设标准高于固定资产-房屋中5#厂房,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单价略高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单价,故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率会略高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增值率。

③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房地合估)对房屋建筑物评估,故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长期待摊费用(车间改造费用、4楼宿舍改造、厂区内部地面硬化等)纳入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构筑物中合并评估,故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本次评估大幅减值。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

苏州国宇于2022年10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账面价值采用15%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但至评估基准日,考虑苏州国宇已终止原经营业务转而从事房地产租赁经营,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不再适用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得税率,故本次评估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率参数按25%进行测

算,导致评估增值。

4、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股权估值增加的合理性分析

(1)两份报告增减值主要原因

①商誉减值测试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范围为大烨智能层面合并口径下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评估范围含商誉。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原因为与收购时资产组对应的经营性业务已基本终止,故商誉资产组基于原有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在在用前提下的收益价值已无法实现,其价值实质仅能体现为资产组内各可辨认长期资产价值总和。

②股权评估

股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范围内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增值导致。

(2)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股权估值增加的合理性分析

①评估范围不同

商誉减值测试范围为大烨智能层面合并口径下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

股权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范围差异: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公司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同,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范围仅为公司与商誉资产组业务相关的长期资产及商誉,不包括营运资金、投资性房地产等。

②增减值比较基数不同

商誉减值测试估值增减值比较基数为大烨智能层面合并口径下账面价值,该账面价值内涵为大烨智能合并报表层面公允价值;而股权增减值比较基数为苏州国宇单体报表账面价值,该账面价值内涵为苏州国宇按历史成本计量入账的价值。两个口径下长期资产的核算金额存在差异。

③商减与股权评估重叠科目估值差异原因:

商誉减值测试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股权评估报告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因此,在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中,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两份报告中针对相同范围的长期资产,评估技术路径不同。

项目商誉减值测试股权评估
所得税处置费用评估方法所得税处置费用评估方法
持续使用的房产不考虑考虑公允价值(收益法)-处置费用不考虑不考虑收益法
拟处置变现设备资产不考虑考虑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考虑考虑可变现净值

两份报告针对同类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股权评估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评估值差异金额评估值差异原因
账面值评估值账面值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
房屋建筑物2,061.293,522.562,061.293,490.2232.34商誉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考虑了处置费用
设备299.11278.26299.11287.63-9.37主要原因为股权评估从股东净得权益角度考虑了设备处置所得税
无形资产-土地674.680.00674.680.000.00均并入房屋建筑物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0.0022.210.008.1014.11主要原因为股权评估时考虑了未完成订单合同权益的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107.530.00107.530.000.00均并入房屋建筑物评估
小计3,142.613,823.033,142.613,785.9537.08

备注:上表列示的账面值为苏州国宇单体报表账面价值。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苏州国宇的未来经营计划;

3、评价管理层聘请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复核管理层聘请的评估事务所的评估工作,包括估值方法、模型和关键参数等,并就商誉减值评估和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与专家进行书面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而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同时,减资协议双方基于苏州国宇净资产评估价值是33,806.20万元,选择以33,000万元作为减资对价的计算基数,我们认为,具有合理性且作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下降,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3.《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苏州国宇基于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与大烨智能签署的《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享有的(应收账款)到期债权额为4,759.62万元。前述到期债权与交易对手方对苏州国宇享有的减资对价债权进行等额抵销,抵消后苏州国宇应付剩余减资对价3,580.38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补充协议》,说明苏州国宇对交易对手方到期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和计算过程,相关债权的会计处理及其准确性、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具体情况

1、相关到期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和计算过程

根据大烨智能与苏州国宇全体股东(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于2019年4

月18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4.3.2款: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乙方(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下同)承诺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目标公司上年度末(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应收账款余额的回款比例须达到70%以上(含70%),剩余部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回款完毕:如若届期未达到上述回款要求的,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补足,补足的则视为上述应收账款已经收回。

苏州国宇涉及承诺部分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即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22,337.59万元,2022年度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对苏州国宇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影响,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亦受此影响,为对外催收应收账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截至2022年度末,上述应收账款未能全部收回,基于《补充协议》条款,苏州国宇对交易对手方到期债权14,129.13万元,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余额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
电汇回款票据回款与应付相抵
2022年22,337.59-7,674.60-623.41-
2023年14,129.13-9,021.66-78.00-103.13
2024年1-3月4,926.34-166.72--
合 计22,337.59-16,862.98-701.41-103.13

续上表

年度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票据退回期后开票与暂估差异小计
2022年110.00-20.45-8,208.4614,129.13
2023年---9,202.794,926.34
2024年1-3月---166.724,759.62
合 计110.00-20.45-17,577.974,759.62

2、相关债权的会计处理及其准确性、合规性

苏州国宇对交易对手方到期债权的具体形成过程主要包括电汇回款、票据回款、与应付相抵、票据退回、期后开票与暂估差异,相关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项目会计处理
借方科目贷方科目
电汇回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票据回款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与应付相抵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
票据退回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期后开票与暂估差异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苏州国宇涉及承诺部分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2、获取期后回款银行单据、票据及抵账协议,检查回款途径,确认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3、检查相关债权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债权的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结合问题1、2,说明在苏州国宇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交易对手方欠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你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交易对手方减资并向其支付减资款项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对手方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交易对手方减资并向其支付减资款项的合理性、必要性。

1、交易对手方应向公司履行应收账款补足义务

根据《补充协议》之4.3.2款: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乙方承诺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目标公司上年度末(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应收账

款余额的回款比例须达到70%以上(含70%),剩余部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回款完毕:如若届期未达到上述回款要求的,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补足,补足的则视为上述应收账款已经收回。

苏州国宇涉及承诺部分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即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22,337.59万元,2022年度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对苏州国宇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影响,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亦受此影响,为对外催收应收账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截至2022年度末,上述应收账款未能全部收回。2023年上半年,经济环境逐渐好转,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催款义务,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大幅度提升,且交易对手方表示力争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剩余应收账款的回款工作。公司结合苏州国宇经营发展,考虑到继续由交易对手方承担应收账款收回的责任,履行应收账款催款义务,实际更有利于应收账款的收回,且有利于增厚公司与三人的合作基础以及粘合度,对苏州国宇经营发展亦会带来一定积极作用,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末未要求交易对手方履行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但保留要求交易对手方履行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的权利。截至2023年年度末,上述应收账款未能全部收回,期间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电话会议等形式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督促交易对手方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履行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但交易对手方一直未能履行。考虑到公司如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其履行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耗时较久,需公司投入更多的人力及物力,而股东之间产生诉讼纠纷将不利于苏州国宇日常经营和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所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手方沟通,期望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交易对手方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

2、交易对手方要求苏州国宇进行现金分红

自2017年至今,苏州国宇并未进行过利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国宇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943,587.72元。由于公司要求交易对手方履行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交易对手方提出其个人无能力补足苏州国宇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可以继续积极催收,如需个人现阶段补足希望苏州国宇进行现金分红,交易对手方可以现金分红款履行义务。但经公司结合苏州国宇近两年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后认为,现阶段进行现金分红将降低苏州国宇抵御风险

的能力,不利于苏州国宇持续稳定发展,且在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苏州国宇进行现金分红不具备合理性,不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对交易对手方的要求予以拒绝。

3、减资可以提高公司对苏州国宇的控制权

由于近两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市场维护成本上升,2022年上市公司为了优化管理架构,合规、高效的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系统的管理,上市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中心、采购物流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加强了对所属企业“人、财、物”的集中管理,苏州国宇原经营团队与公司经营理念不合,逐步退出苏州国宇,不再参与苏州国宇日常经营,但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仍是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其不参与经营导致苏州国宇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明显降低。本次减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持有苏州国宇的股权比例由70%上升至100%,可以提高公司对苏州国宇的控制权,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苏州国宇抛开过往包袱,在公司的管理下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

4、减资对价公允且可以间接收回苏州国宇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华辰评报字(2024)第0125号《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国宇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3,806.20万元,经苏州国宇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减资对价的计算基数为33,000万元,交易对价公允。

根据公司与苏州国宇及吴国栋、蔡兴隆、王骏签署的《减资协议》,对减资对价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减资对价与截至2024年3月31日苏州国宇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进行等额抵销,间接促使交易对手方完成了应收账款现金补足义务,且苏州国宇进行代扣代缴交易对手方应承担的税费后,剩余应支付的减资对价金额仅为3,580.38万元(将根据税务机关实收税费金额相应进行调整),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国宇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为14,999.59万元,苏州国宇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苏州国宇应付减资对价将根据减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支付至交易对手方,且交易对手方放弃苏州国宇未向其分配的任何股权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合以上原因考虑,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减资具备必要性以及合理性。

二、交易对手方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结合上述回复并经公司自查,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资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