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与天津大烨锦华零壹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壹”)、天津大烨锦华零贰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贰”)作为共同借款人,于2024年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汉府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其申请了总金额合计为4.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用于向原船舶所有权人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海龙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船舶购买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为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制定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发布了《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管理办法》要求银行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强化穿透管理,控制客户集中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基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近日,经工商银行与大烨新能源、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友好协商,在借款总额4.8亿元、利率以及期限、还本付息方式不变的前提下,由大烨新能源作为借款人、锦华零壹作为共同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作为牵头行、工商银行汉府支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工商银行汉府支行作为代理行,共同签署了《“海上风电安装平台锦华01”人民币24000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由大烨新能源作为借款人、锦华零贰作为共同借款人、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作为牵头行、工商银行汉府支行与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工商银行汉府支行作为代理行,共同签署了《“海上风电安装平台锦华02”人民币24000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前述两份贷款合同以下合称“银团贷款合同”),将单一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变更为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分别与代理行工商银行汉府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船舶锦华01、锦华02作为抵押物,为本次银团贷款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后续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团贷款合同签署后,工商银行汉府支行前期向大烨新能源及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发放的合计3.84亿元项目贷款视作为本次银团贷款组成部分,纳入银团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贷款余额占比享有各项权益。
银团贷款合同签署前后的承贷额情况如下:
借款人 | 银团贷款合同签署前 | 银团贷款合同签署后 | ||
贷款人 | 承贷额(万元) | 贷款人 | 承贷额(万元) | |
大烨新能源 锦华零壹 | 工商银行汉府支行 | 24,000 | 工商银行汉府支行 | 19,200 |
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 4,800 | |||
大烨新能源 锦华零贰 | 工商银行汉府支行 | 24,000 | 工商银行汉府支行 | 19,200 |
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 4,800 |
除上述变更外,银团贷款合同签署前后无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56,250.29万元,占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162.81万元的87.6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海上风电安装平台锦华01”人民币24000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2、《“海上风电安装平台锦华02”人民币24000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3、船舶锦华01《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4、船舶锦华02《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