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