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3-026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8,200,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121,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7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350,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27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7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5,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426,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5,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6%;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潘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