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地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保持了独立性。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