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13  富满微(300671)公司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充分体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性,公司把业绩指标设置为营业收入、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之一,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同时,该指标亦能反映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的电源管理类IC立足于现在的小家电电源,适配器,手机电源等消费类的产品市场,逐步有序地向新能源汽车,储能,光伏等新兴领域延展,在不久的将来将覆盖各类电源的应用场景。

MOSFET类IC在半导体行业是一种重要的半导体器件,它经常用于控制现代电子设备中的电力的大小、方向形态的切换。当前,MOSFET类IC的制程技术及生产能力在不断进步,应用的类型也在不断丰富。其中,最突出的是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新兴系统的应用。而无线充电、车载网络电源管理、无线感应及充电、安全辅助系统等,都会涉及到MOSFET类IC的应用。MOSFET类IC配合公司的电源管理类IC,在不同的应用场景形成不同的整体解决方案。将助力公司的整体业绩的提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以及具体的归属数量。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独立董事:汪国平、陈岚清、李道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