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25.56元/股。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系根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变更理由正当。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