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富满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容诚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7日,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 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容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在 容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 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三)2026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有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容诚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容诚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 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