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 授予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 年4月24日,以29.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