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已由出席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23年4月1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4月14日。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