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科微电子”)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持有公司股份21,000,350股(占公司该时点总股本的9.67%)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45,002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集成电路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72,497股,占本公司该时点总股本的0.9999%。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集成电路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35,997股,占本公司该时点总股本的1.0753%。
公司于近日收到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国科微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0日 | 92.1589 | 4,344,932 | 2.0000% |
注:
(1)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69.53元/股至118.65元/股;
(2)集成电路基金自2022年12月1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后股份的累计变动比例为1.997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前 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 总股本比例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1,000,350 | 9.6664% | 16,655,418 | 7.66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00,350 | 9.6664% | 16,655,418 | 7.66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2023年10月11日的总股本217,250,112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3、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017年2月,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电子”)的股东,已于2016年4月26日就本企业所持国科微电子股份锁定事项出具了《承诺书》。现本公司就2015年12月30日认购的国科微电子882.3501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该部分股份”)的锁定事项进一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上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及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次减持事项符合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国科微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