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通知,获悉集成电路基金近期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集成电路基金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0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8,935股,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0.9247%;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7,250,112股减少为217,140,672股,导致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039%;集成电路基金于2024年1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4,182股后的总股本的0.2718%。集成电路基金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1%。现将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2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12日 | ||||
股票简称 | 国科微 | 股票代码 | 30067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减持2,008,935股 | 减持0.924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A股,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被动变化
A股,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变化 | — | 增加0.0039% | ||||
A股 | 减持587,000股 | 减持0.2703% | ||||
合 计 | 减持2,595,935股 | 减少1.191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664,353 | 8.5912% | 16,068,418 | 7.4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64,353 | 8.5912% | 16,068,418 | 7.4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45,002股(即不超过公司该时点总股本比例的2%);在该次减持计划中,自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后,集成电路基金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008,935股股份。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0,1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6,006,490股为计算依据)。2024年11月12日,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87,000股股份。 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217,250,112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217,140,672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