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5,000.00万元至7,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目前公司的股价已严重低于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内在价值,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晓斌 李路 余飞涛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