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3 |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32 |
债券代码:123133 |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参会人员发出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00;
3.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 现场会议地点:无;
5. 会议召集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7. 会议表决方式:投票表决;
8.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际参会董事七名,无董事缺席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9.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24.35元/股,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为16.23元/股)。
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00万元。
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5,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27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以回购总金额上限7,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181,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最小回购单位为1手。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并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十一)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决策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涉及的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6、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可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